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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护理部招聘通知

一、招聘对象及要求:护送中心护士

  1.招聘对象 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或有临床护理经历的护士。

  2.年龄要求 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,有临床护理经历者不超过25岁。

  3.学历要求 必须是国家教委批准的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。

  4.健康要求 身体健康,符合规定体检标准,五官端正,矫正视力在1.0以上,身高1.60米以上。

  5.品德条件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,敬业精神强,吃苦耐劳,品德优秀。

  6.工作任务  运送标本和转运手术病人。

二、招聘程序

  1.资格审查  凡有志应聘者请于2009年11月12日前报名,以特快专递邮件寄来本人完整的履历、自荐信、身份证、奖励证书等复印件,并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。

  2.面试  经过初步资格审查,符合应聘条件者,将在一周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来我院面试,请面试时携带上述个人资料原件。

  3.录用  面试合格者等待录用通知,并签订协议。

三、待遇

  1.签订正式合同后,享有医院规定的工资待遇。

  2.享受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。

  3.档案由医院统一交南京市高层人才市场管理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  邮寄地址  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305号

 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护理部

  邮    编   210002

  联 系 人   孙琳    

  电    话   025-808602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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